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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护权——消费者成熟了

1998-03-1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中国的消费者是在12年前知道“3·15”这个日子的。12年的时间已使“3·15”深入人心,成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的代名词。公众们欣喜地发现,中国的消费者已越来越成熟,显著的标志就是众多消费者敢于理直气壮地依法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作斗争,从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不久前,遭到北京石景山区华联商厦一员工栽赃的顾客刘广才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华联商厦为他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并以胜诉告终。他一再强调不是为赔多少钱,而是要求给每位顾客一个应有的尊严。

其实,如今像刘广才这样敢于依法护权的消费者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了有意识买假打假的“王海现象”。这都说明消费者已真正意识到依法护权的重要性。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成为公众最关注的法律之一。

以前,消费者们的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首先想到的不是依法护权,而抱以“息事宁人”、“破财免灾”、“以忍为上”的消极态度。这样做的后果不但使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还会纵容假货、次货的泛滥。而现在,中国的消费者们不但要维护自身合法的经济权益,还要维护自身合法的精神权益;不但受到价值大的损害时起来斗争,就是受到哪怕几毛几元钱价值小的损害时也要投诉甚至诉诸法庭,为的是讨个公道;不再是受到损害时才被动地投诉,而是主动地去监督经营者的不法行为。种种现象表明,中国消费者依法护权的观念出现了质的变化。

消费者的觉醒、成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强大基础,法律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根本保障。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能够运用法律的武器,勇敢地起来依法护权。(辽宁省张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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